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美俄勒岡州沿海六級地震
  • 虹膜通關擬年內擴至外僱外地學生
  • 尹錫悅緊急戒嚴案今首場宣判
  • 丹麥:從未同意成立美獲格陵蘭島工作組
  • 澳洲禁未成年用社媒 關閉四百七萬賬戶
  • 客貨車西灣疑撞壆翻側 警調查
  • 澳日體育焦點
  • 柬警拘電騙集團頭目黃繼茂 羈押待審
  • 滬指高開0.35%
  • 港股高開0.64%
  • 人民幣中間價跌14個基點
  • 三疑非法改裝車涉多項違規 警檢控
  • 【澳門記憶】廢祠變身蓮峰廟
  • 治安警上周截百五宗行人違規
  • 紐約金價跌0.3% 銀價跌1.02%
  • 美對伊朗啟新輪制裁 含國安會官員
  • 兩度冧起重機 泰總理:終止涉事公司合同
  • 國際油價跌4.56%
  • 紐約道指升0.6%

二常會續審廣告法 聚焦互聯網廣告規管

2026-01-14 19:39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今日下午繼續審議《廣告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等官員列席。委員會主席葉兆佳、秘書林倫偉在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是次會議就政府提交的書面回覆逐條討論,包括適用範圍、互聯網廣告規管等。該法主要規管對象為商業廣告,不論發佈主體是否為企業,只要內容涉及商品促銷或與盈利相關,即受法案規管。 葉兆佳、林倫偉表示,針對日益複雜的互聯網廣告,政府建議法案設定兩個標準條件,一是廣告所涉及的商品銷售、交易、交付或提供等行為與澳門特區有“直接關係”;二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或發佈者在澳門設有營業場所、住所、聯繫方式或在澳經營業務。他們指出,現行框架下,若境外銷售平台的直播帶貨廣告僅能被澳門消費者觀看,但廣告主與澳門毫無關聯,則可能形成規管漏洞,難以追究貨不對辦等問題。委員會已與政府就相關條款深入討論,既考慮互聯網的複雜性,亦盡力彌補規管漏洞,政府將根據會議意見,進一步完善條文,提升執法有效性。 對於網紅或意見領袖(KOL)等群體的規管問題,他們指出,若KOL與企業簽訂正式商業合約,為其推廣產品,此類明確的廣告行為受該法規管。若KOL未收取報酬,僅進行個人消費後的分享,如自發評價餐廳“很好味”此類行為一般不視為廣告,不受該法約束。他們引述政府澄清,即使是不受《廣告法》規管的個人分享,若內容存在誤導、虛假陳述、過度誇大或詆毀等情形,導致消費者或商戶權益受損,受害者可通過相應法律途徑追究相關責任。 法案新增未成年人保護條款,政府經參考內地或其他地區法律,明確禁止廣告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點,誘導其向家長施加壓力購買商品,例如宣揚“購買後會更受同學歡迎”等內容將被禁止,以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委員會表示認同。 此外,關於廣告使用語言,法案未強制要求必須使用中文或葡文等官方語言,以保持市場靈活性。會上有議員提出應強制廣告包含至少一種官方語言的建議,政府會進一步研究。 會議閉門討論兩個半小時,葉兆佳表示,是次會議就上述議題深入討論,餘下條文將於下次會議中繼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