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江西景德鎮一家三口2024年10月初在小區門口,被一輛高速行駛的私家車撞飛死亡。江西景德鎮中級法院今日一審宣判,對該案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景德鎮中院今日通報,檢方查明,2024年10月2日傍晚6時30分許,廖某宇駕駛特斯拉model3私家車,沿昌江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梨樹園紅綠燈路口,在等待紅綠燈時,與同車朋友孫某某發生口角,導致心情憤悶,情緒不佳。
傍晚6時42分許綠燈亮起後,廖某宇隨即猛踩油門加速(加速踏板位置百分比達100%),連續加速14秒後車輛速度飆升至約時速129公里(該路段限速40公里)。在此過程中,孫某某因車速太快感到害怕,勸說減速,廖某宇仍不聽勸說,繼續加速(加速踏板位置百分比由100%短暫降低到89.2%後又增加至100%)。
廖某宇駕駛車輛嚴重超速行駛至昌江大道梨樹園紅綠燈東側停止線由東向西371米處,遇由北向南過馬路的被害人胡某(男,歿年31歲),王某某(女,歿年30歲),胡某某(男,歿年11個月,由胡某抱在手上)。由於車速過快,廖某宇已無法駕駛車輛有效避讓,導致車輛與行人胡某,王某某,胡某某發生碰撞,造成胡某某當場死亡,王某某經120到達現場搶救無效死亡,胡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廖某宇駕駛車輛碰撞前速度約為每小時129公里。案發後,廖某宇撥打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並在現場等候。
法院認為,廖某宇無視交通安全管理法規,明知節假日晚高峰期間城市主幹道人流車流密集,高速駕駛車輛極易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仍然超速行駛,造成三人死亡,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鑒於廖某宇曾緊急制動和避讓,犯罪心態屬間接故意,有別於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且有自首情節,遂作出以上判決。
此前受害者家屬稱,希望法院判處肇事者死刑。案件宣判後,被害人家屬受訪表示,接下來將申請抗訴。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