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廉政公署今日公佈一宗行政申訴個案,廉署去年接獲投訴,指林茂巷完成路面工程後,出現錯誤的劃線車位。投訴人誤會該處新增了車位而將車輛停泊入內,以致被交通警員錯誤執法。
經查,交通警員在林茂巷巡查期間,目睹投訴人的車輛停泊在禁止泊車標誌範圍內。雖然該處地上有新塗的車位線路面標記,但考慮到有關標記上無標註任何編號,且屬禁止泊車標誌管制範圍內,有關警員於是作出票控。為此,投訴人除向治安警察局提交答辯外,還向交通事務局和廉署投訴。
交通事務局收到投訴後,派員到場巡查,發現該處已設有禁止泊車標誌,但非屬路面工程範圍的標線確實出現異常,局方隨即作出修正,並去函治安警察局說明有關標線錯誤及已作修正的情況。
治安警察局綜合分析投訴人書面答辯、當日現場情況、交通事務局公函及有關法律規定後,認為有關禁止泊車標誌未有配以黃虛線指示效力延伸範圍,投訴人的車輛當時所泊位置不受該標誌所限,且車輛停泊的位置未有對其他車輛通行構成阻礙,因此決定不予處罰投訴人。
廉署認為此個案中,行政當局能妥善回應市民訴求,收到投訴後積極跟進,主動溝通協調,修正錯誤,做法值得肯定。而市民在面對處罰程序時,亦可利用答辯、聲明異議及行政上訴機制,提供理據和資料,以維護自身合法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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