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勞工事務局訊: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金額須於該法律生效後滿兩年首次檢討,其後每兩年須檢討一次。特區政府已完成第二次檢討工作,並透過立法對最低工資金額作出調整,調升後的僱員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
(1)按月計算報酬,每月7,280澳門元;
(2)按周計算報酬,每周1,680澳門元;
(3)按日計算報酬,每日280澳門元;
(4)按小時計算報酬,每小時35澳門元;
(5)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平均每小時35澳門元。
新法律將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自該日起,僱主支付予僱員(包括外地僱員)的報酬,不得低於上述的最低工資金額。否則,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名僱員,僱主可被科處20,000至50,000澳門元的罰金。倘獲批有外地僱員聘用許可的僱主沒有遵守上述法律規定,勞工事務局亦會對獲批的外地僱員聘用許可作重新評估。
若市民對相關法律規定有任何疑問,可致電2871 7810,亦可透過電郵:labourlaw@dsal.gov.mo或親臨勞工事務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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