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上海一名劉姓警察多年前威脅殺害母女二人,多次猥褻不滿14歲的繼女。事主的母親李某昨日對傳媒稱,法院前日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八年。
李婦表示,前夫劉某濤是上海公安局城市軌道和公交總隊警員,二人是再婚夫妻。女兒就讀小學五年級時,曾告知被繼父猥褻。惟劉某濤威脅女兒不得洩漏事件,“否則連你和你媽一起殺掉。”之後,女兒被送回生父處居住。惟劉某濤多次短暫接觸女兒期間,再度實施猥褻。2021年10月,李某與劉某濤經法院判決離婚。
去年1月19日,女兒在李婦陪同下向上海市涼城新村派出所報警稱“劉某濤多次猥褻自己”。1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立案調查。李婦表示,女兒如今仍會時常閃現被猥褻時的恐懼感,但情況比以前好轉,正努力調節自身狀態。
起訴書顯示,劉某濤於2010年至2012年期間,以及2015年8月16日、2018年11月某日和2021年3月某日,多次對繼女實施猥褻,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劉某濤否認犯罪。
今年8月11日,上海虹口區法院一審宣判,劉某濤犯猥褻兒童罪,判有期徒刑四年,犯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劉某濤上訴。本月26日,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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