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特區公報今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路環打纜街公共停車場規章》。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停車場共設有116個提供予公眾使用的泊車位,包括70個輕型汽車泊車位,46個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泊車位。
泊車憑證包括日間普通票及夜間普通票。日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前,夜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
輕型汽車日間泊車每半小時或不足半小時的泊車收費3澳門元,夜間收費1.5澳門元;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日間泊車每半小時或不足半小時的泊車收費1澳門元,夜間收費0.5澳門元。
停車場准許泊車的時間上限為連續八日。經適當考慮停車場的輪用頻率後,交通事務局可例外地許可泊車超過上款所指的時間上限,但須具適當理由且最長泊車時間不得超過連續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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