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今日公佈,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賈振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賈振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嚴重踐踏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違規接受旅遊安排;任性用權,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牟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賈振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賈振國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開除公職處分;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賈振國61歲,山西榆次人。曾任內蒙古薛家灣供電局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局長,內蒙古電力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書記、書記、總經理、董事、董事長,包鋼(集團)公司黨委常委、紀委書記、副書記、書記,包鋼西創董事長,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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