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最高檢今日發佈一批掃黑除惡鬥爭典型案例,包括廣東東莞犯罪集團開設賭場案,68名涉案人員被判刑,其中26人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
2010年左右,被告人王某開始在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參與開設賭場。為聚斂錢財,王某以鄉情為紐帶,網羅、糾集以湖南某地籍為主的社會閒散人員,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驅趕、吞併大朗鎮新馬蓮村一帶的其他賭場。2013年,因常某恒拒絕合作開設賭場,王某糾集王某珊等數十人持砍刀、鋼管等工具打砸常某恒夫婦經營的商店。
王某因該案被拘捕,冒用黃某的身份被判刑。在服刑期間,王某通過妻子李某等人探監傳送信息,仍實際控制該犯罪團夥,由王某康、肖某等人代為管理賭場及團夥成員,繼續爭奪勢力範圍。2015年4月,王某刑滿釋放後,繼續招攬、發展團夥成員,對外以“公司”名義管理、控制新馬蓮村一帶的賭場。
稱霸一方控制賭場
2013年至2021年,以王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經過多年發展,人數眾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組織架構明確,長期有組織地在新馬蓮村一帶逃避打擊,非法開設賭場,攫取非法利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該組織非法所得高達1,800萬元,截至案發,該組織十餘年間共實施開設賭場犯罪十宗、故意傷害犯罪三宗、尋釁滋事犯罪八宗、非法拘禁犯罪一宗、洗錢犯罪一宗、偽造身份證件犯罪一宗、違法事實兩宗,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輕傷、六人輕微傷。通過實施上述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稱霸一方,對新馬蓮村一帶的賭場形成了實際控制。
首腦檢舉立功減刑
本案由廣東省東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東莞市檢察院、東莞市第二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3年8月2日,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等罪,數罪並罰,判處組織者、領導者王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相應附加刑。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十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的附加刑。
宣判後,王某等部分人上訴。2024年6月11日,廣東省高級法院認定王某二審期間檢舉他人犯罪構成立功,依法改判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全部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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