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據內媒今日報道,香港歌手張學友和陳奕迅分別於前年和去年到湖北武漢舉辦演唱會,惟承包演唱會保安服務的趙某勾結另一人王某,先後放行126名無票歌迷,獲利19.4萬元人民幣。武漢東湖高新區近日宣判該案,對趙某和王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十個月。
案情顯示,負責張學友和陳奕迅武漢巡迴演唱會大型活動安保工作的某公司,2023年將部分驗票服務及安保人員調配業務外判予趙某。趙某隨後招募了李某、許某擔任臨時保安,負責演唱會入場的檢票工作。之後,趙某結識了王某。王某稱,他可以在社交平台尋找未買到票的歌迷,收取相關費用後,再讓趙某安排人員在演唱會現場放行這些無票歌迷,兩人很快達成共識。
演唱會期間,王某會向每名支付了1,500至2,000元人民幣費用的歌迷發放“奧特曼”貼紙,並要求他們將貼紙貼在身份證邊角上,並只能從李某、許某值守的特定安檢閘口通過。惟事件不久後敗露,王某與趙某被當地警方拘捕。經查,兩人在2023年9月張學友演唱會、2024年4月26日至5月5日陳奕迅演唱會先後放行126名無票歌迷,非法獲利19.4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定,趙某、王某的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三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一審宣判後,檢察機關未提起抗訴,趙某、王某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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