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上午十時開會,續審議《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案。委員會主席黃潔貞及秘書李良汪會後向傳媒表示,部分違法行為的罰金較現行制度有所調升。例如,非法經營業務的罰則:正在申請發牌的日間醫院及醫院為150,000至700,000澳門元,診所為50,000至150,000澳門元;未申請牌照即非法經營的,罰則統一為100,000至1,400,000澳門元。
此外,失實廣告的罰金為6,000至30,000澳門元,違反廣告招牌類別等規定的罰金為10,000澳門元。日間醫院違反衛生、消防規定的罰金為50,000至70,000澳門元,診所為10,000至300,000澳門元。委員會希望政府解釋罰金調整的具體原因及依據,特別是未按醫療機構類別分級設定罰金的原因,以及涉及衛生及消防規定罰則的合理性。
黃潔貞稱,有幾項違法行為的罰金被調低,包括運作重大變動、未獲許可或未通報變更領導人員或醫療人員、未公開展示價目表、未遵守設施設備及人力資源相關規定等。
另外,法案以“列舉禁止”的形式立法,明確禁止多項醫療服務廣告行為,包括禁止非醫療機構及非醫療人員開展醫療服務廣告活動、禁止對治療前效果或不同治療方法的效果比較、禁止以騷擾或脅迫方式限制就診者選擇醫療服務的自由,同時對醫療服務廣告的時間、地點、性質及用語等也作出禁止性規定。部分醫療服務廣告需經衛生局局長許可後方可發佈。委員會關注《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案及《廣告法》兩部法案的協調性,希望政府補充說明。亦有委員關注非牟利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服務活動時,若由非醫療人員介紹醫療服務,會否涉及違法。委員會並關注法案的生效時間,希望政府給出具體時間,以便業界提前作出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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