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上午十時開會,續審議《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案。委員會主席黃潔貞及秘書李良汪會後向傳媒表示,法案建議遠程醫療服務僅限獲准照的醫院開展,且需衛生局局長預先許可。委員會關注遠程醫療的種類、適用範圍、發展方向及網絡事故保障等。
法案建議,診所、醫院及日間醫院經衛生局局長許可後,可提供外展服務,並透過技術指引作出規範。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未來外展服務的種類、範圍及地點。
先進療法方面,法案建議醫院及日間醫院在經衛生局局長許可後可開展相關療法,且所涉及先進療法的技術、藥品均需獲得衛生局許可,並受到技術指引規範。委員會關注先進療法種類會否透過名單式公佈,或因應醫療機構發展就項目個別審批。此外,先進療法的許可透過專門委員會審批,委員會希望政府提供該委員會的組成架構名單及準則;並說明現行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未來是否會介入該專門委員會運作,以及在療法許可申請時會否參考倫理道德委員會建議。
會上並討論了在風險可控情況下,是否可在診所內開展先進療法的問題。黃潔貞表示,這涉及政策取向,有委員希望政府放寬申請場所至診所,以推動各類治療及大健康產業發展,但政府曾表態,基於安全性和風險考量,建議僅在醫院及日間醫院進行,對此持嚴謹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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