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上午十時舉行會議,首次審議《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案。委員會主席黃潔貞及秘書李良汪會後向傳媒表示,首次會議主要討論法案的第一至四章,重點關注私營醫療機構的定義、發牌制度、運作模式及命名等問題。委員會將在明日繼續開會,並計劃整理問題清單提交政府,隨後約見政府深入討論。
黃潔貞指出,法案的立法原意是放寬私營醫療機構的准照制度,以推動大健康產業發展。現行私營醫療機構包括醫院、診所、衛生中心、產院、護理中心、臨床分析實驗室、放射實驗室、診療中心或治療中心等多種類型。法案建議醫療機構類別由現行八類調整為三類,包括醫院、日間醫院及診所。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衛生中心等未來如何歸類。
在發牌制度方面,法案建議醫院、日間醫院及多於一人的診所適用牌照制度,而一人診所則適用登記制度,相關登記與准照由衛生局局長按照技術指引發出。議員們關心一人診所的登記制度與多人診所的准照制度之間的差異,以及未來如何確保一人診所的醫療質量。
私營醫療機構的命名問題亦引起關注。法案要求日間醫院的名稱需加入“日間醫院”的中文及葡文表述。但議員們擔心這一命名方式可能會讓部分民眾產生擔憂或畏懼,從而影響大健康產業的發展。委員會希望政府對此問題作出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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