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上午十時舉行會議,首次審議《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案。委員會主席黃潔貞及秘書李良汪會後向傳媒表示,未來衛生局將負責私營醫療機構的一站式發牌程序,涉及其他部門的事務也可通過衛生局協調處理,相關申請人無需再到其他部門。
李良汪引述政府表示,新制度下綜合型診所的申請時間將從75個工作日縮短至50個工作日。然而,有委員反映,業界在申請診所准照時,問題未必出在衛生局環節,因此希望政府進一步說明部門間如何協作,以及如何使牌照申請更便利、要求與指引更清晰。
法案建議未來私營醫療機構需設立技術指導,其中醫院技術指導需具備至少10年專業經驗,日間醫院為5年,且技術指導不得兼任不同機構的技術指導員。黃潔貞指出,法案未明確准照持牌人能否同時擔任技術指導,也未說明技術指導是否為全職或兼職,以及執業年資是否需連續,希望政府進一步說明。
在准照有效期方面,現行法令規定醫院、診所的准照及執照有效期均為一年,且可按相同期限續期。法案建議將醫院、日間醫院及診所的准照有效期分別設為1年、2年及3年,並得以相同期間續期。委員會關注不同准照有效期可能導致續期混亂,以及醫院1年准照有效期是否符合其發展需求,建議參照現行制度統一准照有效期,並期望與政府進一步商討。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