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南粵清風網今日發佈,日前,經清遠市委批准,清遠市紀委監委對清遠市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伯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伯倫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規劃審批等方面牟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伯倫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清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清遠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後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伯倫開除黨籍處分;由清遠市監委給予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清遠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對李伯倫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清遠市委全會時追認。
李伯倫48歲,廣東英德人。歷任連州市保安鎮副鎮長、連州市西岸鎮鎮長、連州市西岸鎮人大主席、連州市委辦主任、連州市副市長、清遠市清新區委副書記、清遠市民政局局長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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