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陝西省渭南市中級法院今日對李某春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李某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李某春與被害人吳某莉為夫妻,在陝西白水縣經營麵館。2024年6月以來,因吳某莉在網絡上有不當交友行為,二人產生矛盾。同年9月4日,李某春酒後與吳某莉在麵館再次發生爭執,李某春對吳某莉實施毆打,又向吳某莉澆灌常溫麵湯,最終致其死亡。後經法醫鑒定,吳某莉是因呼吸道吸入麵湯窒息死亡。
渭南市中級法院認為,李某春因婚姻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李某春有自首情節,吳某莉對本案發生有一定責任,且李某春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故從輕處罰。
據內媒此前報道,渭南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顯示,2024年9月4日凌晨,李某春酒後與妻子吳某莉因感情糾紛,在經營的白水縣杜康鎮大楊街道“攢勁麵館”西邊臥室發生爭吵,李某春對吳某莉使用鋼尺、皮帶、菜刀等工具實施毆打,後用麵湯澆灌並將其拖入鍋中,致吳某莉背部、小腿等部位多處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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