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最高檢察院今日公佈,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袁光宇涉嫌受賄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檢察院指定管轄,江蘇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袁光宇作出逮捕決定。近日,江蘇省徐州市檢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袁光宇利用擔任中海石油北方鑽井公司總經理,中海油田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總裁,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總經理,中國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長,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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