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本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家事案件調解制度》。 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副理事長林華傑稱,法例已規範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的自主性較在司法程序中強,和解或離婚與否都是取決於當事人自主意願;家事調解員亦有保密義務,法例並禁止雙方引用調解過程中的方案及建議作為訴訟中的防禦依據,讓雙方在調解過程中放心,盡力達成共識 。 天主教美滿家庭協進會婚姻家庭輔導中心主任何歡歡稱,父母的爭拗可能涉及小朋友的課業、生活安排,令小朋友把父母離婚的原因歸責自己,社工會為小朋友獨立提供心理輔導,同時亦鼓勵父母關注自身行為對子女的影響。 婦聯副理事長何嘉欣稱,希望政府及社會投放更多資源支援離婚後的家庭需要,包括兒童面對的心理、行為問題,以及成人在離婚後的新生活安排等。 (陳彩新 李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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