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家事案件調解制度》生效約半個月。社會工作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廳長李麗萍在本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表示,共收到 30多宗諮詢,大部分由其他部門轉介;當中 8宗申請調解服務。 李麗萍稱,相關申請均為訴訟離婚,部分附加親權行使、撫養給付等問題,申請人年齡以 30-59歲為主,當中女性佔 7成 5。至於現時 48名家事調解員的組成方面,社工局調解員有 25名,民間機構則有 23名。 有聽眾關注家事調解會否就財產分配給予意見,李麗萍回應稱,法例沒有包含財產分配內容,但調解員會協助雙方檢視生活所需、教育、醫療等開支,協助釐清生活撫養需要,但最終以雙方達成的協議為主。 另有聽眾反映涉及家暴的個案,李麗萍稱,調解員或相關工作人員知悉家暴情況後有通報義務,並會立即跟進家庭狀況,危急情況亦有對應措施;若未進入調解程序已知悉有家暴情況,調整員會透過專業評估,若符合法律規定可終止調解程序,直接推進訴訟離婚。 (陳彩新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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