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本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本月 (1月) 1日起生效的《家事案件調解制度》。 出席節目的社會工作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廳長李麗萍介紹,當局已制定相關執行程序指引,委任 48名家事調解員及提供 8場專業培訓,亦有透過線上線下方式推廣,之後會繼續擴展及納入更多合資格社工成為調解員,並持續安排培訓。 婦聯副理事長何嘉欣稱,調解員本身具備社工背景,接受法律等培訓後,有能力承擔基礎調解工作,未來亦會持續接受專題培訓,增強調解員面對較複雜案件的處理能力。 天主教美滿家庭協進會婚姻家庭輔導中心主任何歡歡稱,調解制度未生效前,協會輔導時較為聚焦心理層面,例如雙方如何從父母角色和孩子的福祉思考,避免衝突延續到小朋友身上 。 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副理事長林華傑指出,調解制度對法律界而言較創新,為澳門調解案件開闢新道路。他稱,過往由法官在案件開展前調解,但由於法官通常要處理較多案件,未必有足夠時間勸服當事人和解;現引入調解員後可以針對每個案件令雙方有更多時間和機會調解和好,對社會和未成年人有好處 。 (陳彩新 廖冬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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