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在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有議員提出開放外地人士在澳門登記結婚,建議取消結婚人其中一方須以澳門為常居地的要求,以開拓“婚禮旅遊”市場。 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在澳門締結婚姻的人士必須訂定婚姻財產制度,釐定婚前及婚後財產,若取消要求,當結婚雙方日後在外地作出財產處分時,可能引致有關財產分配及歸屬等法律問題,需謹慎評估。 黃少澤稱,雖然海外不少城市可隨時登記結婚,更形成產業,但婚姻登記是莊嚴的事,是法律契約,並會引伸一系列法律後果,要嚴肅對待。他稱,旅遊部門已擴大包括婚宴、婚拍旅拍、蜜月旅行等支持措施,相信能吸引外地人來澳婚慶旅遊。(何霆軒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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