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稅務法典今年(2026年)起全面生效,當中規定納稅主體須於年內申報稅務住所,作為寄發稅單、退稅、評稅結果等通知的唯一法定地址,納稅人可透過電子方式或到財政局接待點辦理。財政局提醒,倘今年內未有申報,明年起將以納稅主體最後申報的地址視為稅務住所,所有稅務文件會寄送有關地址。 接收稅務通知方面,可選擇郵政掛號或電子方式,若以電子方式接收,必須為“一戶通”或“商社通”用戶。納稅主體在特定情況下,須指定 1名在本澳有常居所的自然人作為稅務代理人,並透過專用表格向當局申請。(梁舒婷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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