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新一批 9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公示,明日 (7日)至本月 (1月) 21日收集公眾意見,當中包括路環船鋪街附近 3,240平方米土地,強制採用中式瓦鋪砌坡屋頂,並因應用途提供車位,而地段涉及考古遺產的範圍須保留,經文化局評估除非必要,現時地面層以上至少 4米範圍的淨空內,不得覆蓋任何建構築物,且樓宇結構不得損害考古遺產。地段附近現存 12株古樹已列入保護名錄,施工前須向市政署提交保護方案。 另一份涉及福建學校佔地 2,400多平方米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參照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意見,對比上一次於 2020年發出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樓宇限高維持 50米,最大許可覆蓋率由 7成增至 8成。 今次公示的還包括文第士街 1號地段,2024年被列為文化遺產的國父紀念館。地段佔地 1,371平方米,列為文化設施用地,草案列明,建築物受文化遺產保護法規範,根據文化局具約束力意見,須保留現有圍牆及建築物,建築物不得增加高度,並須維持庭院特徵及場地開敞空間。 (李芬艷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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