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郵電局就《電信法》立法諮詢業界意見,為期 30天,諮詢期至下月(2026年 1月) 2日,2場業界諮詢講解會今日(18日)舉行。 當局稱,《電信法》法案是希望建立以“技術中立”為核心的匯流監管制度。在新制度下,網絡建設和服務提供將獨立發牌並採用申請制度。網絡營運商可透過共用無源基礎設施或租用特區政府指定提供者提供的管道空間及相關輔助設施;而服務提供者可與網絡營運商合作發展嶄新的單項或組合式的電信服務;電信服務價格的監管將簡化;若電信市場競爭不足,則會對具有顯著市場力量的公司施加特定的監管義務。 在用戶權益保障方面,電信公司需針對嚴重影響服務的事故,向使用者實施補償機制;對電信公司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相應提高罰款金額,並增設強制性金錢處罰。現有牌照持有人及電信批給合同承批人,則可在新法生效後的 6個月內選擇過渡至新牌照。(陳彩新 黃翠婷)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