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首次討論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列出問題清單交予政府,作進一步討論。 委員會主席黃潔貞會後稱,由於法案條文多,需連續 2天研究每章節的條文,法案的立法原意是放寬私營醫療機構的准照制度,以推動大健康產業發展,修訂主要就未來的私營醫療機構作出相應規定,以及就如何申請醫療牌照等問題作出更具體的規範,計劃將現時的醫療診所改為私人醫療機構,由目前的 8類變為未來的 3類,分別是醫院、日間醫院和診所,當中取得執照制度,在現行的發牌制度下先要取得執照開有關的場所,再取得准照,修訂的法案將取消執照制度,透過法律規範私人醫療機構未來要遵循衛生局局長發出相應的技術指引,取得有關的執照,當中會簡化程序,未來將透過一站式的服務機構,由衛生局負責所有程序,若涉及到其他部門,亦可透過衛生局作出相應的處理,相關的申請人無需到其他部門。 (黃偉昌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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