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文化局及市政署跟進違法安裝廣告招牌情況,包括近日板樟堂街的個案。 文化局局長梁惠敏稱,按照文遺法,若未有取得權限部門准照而違法安裝廣告招牌,局方會與權限部門溝通,由對方處罰;若果不合規定廣告招牌則應拆除;局方亦會了解有關施工有否傷害或影響文物建築,這方面會是另外處理跟進。 對於文物建築的廣告招牌准照,梁惠敏補充,市政署和文化局設有機制,市政署會將申請人安裝招牌的樣式、尺寸或位置通知文化局,局方收到後會按指引規定提供意見;當局會與市政署檢討有關機制,探討有否優化或完善的工作。她又呼籲文物建築使用人或租戶從事商業活動特別是做招牌廣告的時候,首要參考《被評定的不動產及緩衝區內廣告招牌安裝指引》。(黃翠婷 葉永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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