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文化局表示,對於個別在未有取得權限部門發出准照及未有事先經文化局評估的違法安裝情況,包括近日板樟堂街的個案,文化局及權限部門均會作出跟進及處理。當局呼籲社會業界遵守本澳廣告招牌安裝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被評定的不動產及緩衝區內廣告招牌安裝指引》,局方將持續透過不同渠道推廣,加深社會業界對指引內容的瞭解。 文化局強調,安裝任何廣告招牌均須事先領取市政署發出的准照許可,而在被評定的不動產及緩衝區的重點區域內安裝廣告招牌,均需要先經文化局評估並發出意見。當局已於 2013年制定相關安裝指引,並適時更新優化《指引》,清楚標列各類型文物建築或街道的廣告招牌安裝範圍、位置、數量、類型、尺寸計算方法等規範及要求,包括規範廣告招牌顏色須與建築物整體外觀相協調,以及不得使用鮮艷的色彩,業界在安裝廣告招牌前應先查閱現行最新指引的相關規範。 (黃翠婷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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