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男子假冒親屬詐騙 2名長者共 30萬元,在初級法院被判罪成,判處 4年徒刑及賠償 2名長者。男子上訴至中級法院被駁回。 被告的同伙去年(2024年) 6月初與透過經程式修改的電話號碼致電 2名受害長者,假冒是對方的親人,分別聲稱在學校撞傷同學以及傷人,需要賠償對方,2名長者均信以為真,分別將 10萬港元及20萬澳門元現金交給假冒律師的被告。 中級法院合議庭審理上訴案時指出,原審法院在量刑時已充分衡量諸多量刑情節並清楚指出量刑依據,同時亦考慮到同類詐騙犯罪多發且屢禁不止,需要著重一般預防,因此總共判刑 4年徒刑不存在明顯過重,且所判刑期亦不符合緩刑條件的不超過 3年,因此依法不得緩刑,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 (李芬艷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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