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針對近期宏福苑火災及香港立法會選舉的虛假信息和炒作抹黑,約談部分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 公署強調,“新聞自由”與遵守法律並行不悖,任何媒體不得借“新聞自由”之名干涉中國內政、干預香港事務。一切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均有守法義務,必須遵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各項法律,嚴格執行特區有關新聞報導的管理規定,嚴格恪守新聞職業操守,堅持真實準確、客觀公正的報導原則,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 公署希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能夠秉持職業操守,客觀公正報導,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自我珍重,好自為之,不可觸碰法律紅線。(蔡宛凌 林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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