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聚合新聞
新聞
  • 澳門理工大學合作舉辦中外文化交流史國際學術研討會
  • 首場“社文茶座‧社文範疇齊齊傾”順利舉行 逾70人參與 聚焦“健康促進、資源下沉、關口前移”
  • 澳門特區護照持有人可使用馬來西亞自助通關服務
  • 澳門廚師入選國際性青年廚師計劃 “美食之都”推動可持續理念
  • 市政署關注日本一地區出現高致病性禽流感
  • 澳旅大與勞工局合辦法國藍帶廚藝學院星級大師工作坊
  • 新口岸填海區Q-1d地段公共辦公大樓建造工程 - 上蓋工程公開開標
  • 國家衛生健康委主任雷海潮視察協和澳門醫學中心
  • 2025年11月物業按揭貸款統計
  • 2025年12月外匯儲備數字及澳匯指數
  • 本地演出委約製作音樂劇《狼狽行動》 設節目推介會為本地藝文精品開拓機遇
  • 澳門藝術節本地節目徵集計劃
  • 粵澳首個文理雙學士學位課程首屆學生95人 在澳門理工大學開學
  • 澳門理工大學向六百名優秀學生頒發獎學金
  • 喜劇人實訓班學員晉級開展第二階段核心表演班
  • 非強制央積金政府管理子帳戶派發2025年度收益
  • 政府跨部門跟進屋苑穿梭巴士服務並提供協助
  • 藥物監督管理局呼籲勿使用一款摻雜西藥成分的產品
  • 澳門基金會承擔大型文化工程編纂任務 《中國民間文學大系‧澳門卷(一)》正式啟動
  • 衛生局接獲1宗流感樣疾病群集性感染報告

《稅務法典》已全面生效

2026-01-07 10:27

《稅務法典》已全面生效

第24/2024號法律核准《稅務法典》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該法典整合了本澳現行多項稅務法律,並建立與國際稅收標準接軌的現代稅務制度,包括明確屬地稅收原則、引入轉讓定價規則及稅務代理人制度,以及清晰界定稅務法律關係中各方的權利與義務等,標誌着本澳稅務體系邁向新階段。

《稅務法典》的重點內容包括申報稅務住所、接收稅務通知方式,以及引入稅務代理人制度。

稅務住所申報安排

法典規定,所有納稅主體須於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稅務行政當局申報稅務住所。稅務住所將作為稅務行政當局寄發稅單、退稅、評稅結果及其他稅務通知的唯一法定地址。

納稅人可透過“一戶通”、“商社通”、“Macau Tax”、財政局電子服務,或財政局及身份證明局的自助服務機進行稅務住所的申報,亦可親臨財政局位於南灣財政局大樓、慕拉士政府綜合服務中心、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的稅務接待點辦理。

財政局提醒,倘未於2026年內完成稅務住所申報,自2027年起,將以納稅主體在各稅項中最後申報的地址視為其稅務住所,所有稅務文件將寄送至該地址。

稅務通知送達方式

利害關係人可選擇以不附收件回執的郵政掛號方式或透過電子方式接收稅務通知。郵政掛號通知推定於掛號日後第五日視為完成送達;電子通知則以被通知人實際查閱時間為準,若未查閱,則推定於發送日後第三日視為完成送達。

選擇以電子方式接收通知者,必須為“一戶通”或“商社通”用戶,一經登記,往後所有稅務通知均將以電子方式送達。

稅務代理人制度

《稅務法典》第二十二條規定,在特定情況下,納稅主體須指定一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常居所的自然人作為稅務代理人,並透過專用表格向稅務行政當局作出申請。

稅務代理人代表納稅主體履行從屬義務及行使權利,包括提出行政申訴在內的各項合法權利。稅務代理人的指定需獲其本人明確接受,而代理人的放棄、替代或指定廢止,在被代理人或代理人將相關事宜告知稅務行政當局後即產生效力。

設“稅務法典專題網站”供瀏覽及查閱

為方便市民查閱及更好地認識稅務法典的相關資訊,財政局已推出“稅務法典專題網站”https://cf.dsf.gov.mo,載有法典全文、宣傳短片、圖文包、最新消息以及查詢聯絡資訊等。

公眾如對《稅務法典》有任何疑問,歡迎瀏覽專題網站或致電稅務查詢熱線2833 6886。

 

政府消息新聞



關注CyberC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