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吉林家庭合謀從事操控賣淫勾當,招攬當地女子來澳從事賣淫活動,當中包括兩名未成年少女。集團負責墊支機票、安排酒店、招攬嫖客及提供避孕套,與賣淫女子瓜分肉金,本月至今合共獲利約19,000澳門元。其中一名賣淫女子因不滿分成被毆打報警求助,司警本月26日接獲治安警轉介揭發事件,最終拘捕三名疑犯,並將三名“賣淫女”以證人身份一併移交檢察院,初步相信至少有一名男性集團主腦在逃。
三名落網疑犯均為吉林省人士,報稱無業。首嫌姓劉,女,57歲;次嫌姓李,29歲,是首嫌女兒、在逃男子的妻子;第三疑犯姓馬,男,20歲,是次嫌的表外甥。三名證人同樣來自吉林,其中一人為中年女子,另外兩人為未成年少女(已過16歲)。
司警本月26日凌晨零時20分接獲治安警轉介一宗懷疑人口販賣案件,並對案件展開調查。據調查所得,案中年女證人今年12月中旬在疑犯安排下來澳,在新口岸某酒店以每次1,000澳門元肉金賣淫,雙方協議平分肉金。直至近日女子不滿肉金分配決定“單飛”,三名疑犯及在逃男子加以阻撓,女子被在逃男子掌摑後向治安警報案。司警接手調查後,同日凌晨4時至上午9時,於該酒店內截獲案中三名疑犯,同時尋獲兩名未成年證人。
據調查所得,案中兩名未成年女子同樣被集團安排來澳,同樣收取每次1,000澳門元肉金,團夥為兩人墊支機票費用、安排酒店及在街頭“搵客”,並從肉金中抽取300澳門元及扣回機票費用。而根據警方調查,集團自12月初在澳門作案,三名賣淫女子至今合共服務約30名嫖客及收30,000澳門元肉金,集團從中獲利約19,000澳門元。
警方以操控賣淫、作未成年人之淫媒及犯罪集團罪對三名疑犯落案,而三名證人亦一併移交檢察院。被問到有否更多女子涉案、嫖客是否觸犯“姦淫未成人罪”,警方表示會進一步調查,同時亦會追查在男主腦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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