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東省高級法院今日上午對葉德志故意殺人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葉德志上訴,維持原判,對葉德志的死刑裁定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據央視報道,湛江市中級法院一審審理查明,葉德志因猜疑被同村的葉某等人加害,遂產生殺念。2025年3月27日晚,葉德志攜帶兩把菜刀駕駛電單車尋找葉某未果,在葉某家門口見到被害人韋某某、葉某花、何某某,即持菜刀砍擊致三人死亡。葉德志逃離現場後自殺未遂,在家中被警員拘捕。經鑒定,葉德志患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2025年8月18日,湛江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葉德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葉德志提出上訴。
廣東省高級法院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法院二審認為,葉德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然葉德志作案時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具有坦白等情節,但罪行極其嚴重,從作案對象選擇及作案過程看,未完全喪失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足以從輕處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遂作出上述裁定。
此前報道指出,廣東廉江東涌村今年3月27日發生一宗刑事案件。村民葉德志傍晚潛入鄰居家中,將祖孫三人殺害。
被害人家屬提供的起訴書提到,葉德志因臆想被他人釋放毒氣加害及汽車打不著火均與同村葉某(其中一名被害人的哥哥)有關,便拿上兩把菜刀到葉某家。未找到葉某,葉德志見到被害人坐在葉某家門口,即下車持刀砍擊三名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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